利未记:第12讲禁止行淫的事(利18章)
利未记:第12讲禁止行淫的事(利18章)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兰
1. 概论
1.1. 利18-20章,与利11-15章互相呼应对照,互相补充。
利11-15章:宗教礼仪上的圣洁;
利18-20章:伦理生活的圣洁。
1.2. 利18:3-5:利18-20章段的导言,说明将要讲的教训,是选民行事为人的准则。
1.3. 利20:22-24:利18-20章段的结语,说明了遵行这些教训的重要。
1.4. 利18-20章这三章是讲论选民的伦理生活应该怎样避免世俗的败坏,在生活细节里彰显神的圣洁。
2. 利18章的背景
2.1. 埃及是一个外邦民族。在摩西时代,那民族崇拜八十多个不同的神灵。这些神灵中,不少是性暴力的表征,或是单纯对性欲的崇拜。
2.2. 利18章的经文,就指示警告了以色列人,不要效法埃及人的伦常恶行,将来进到迦南地定居之后,也不要效法迦南人的不洁婚姻。因为埃及和迦南人的乱伦现象都是恶俗,是神所憎恶的。
3. 引言(利18:1-5)
3.1. 神在开始祂的指示之前首先宣告:“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在犹太人的观念中,这句话就等于说:“我耶和华是你们的审判官。”神的眼目遍察全地,祂会管教祂的百姓。
3.2. 一个真正属神的人,应该在道德行为上听从神的教导,遵行神的法则,生活蒙圣洁的神喜悦。如果以色列人对神的话有合宜的态度,就可以存活。
4. 禁止近亲通婚(利18:6-18)
4.1. 这段经文里17次出现“不可露下体”。
4.2. 这是比较委婉的说法。“不可露下体”的意思就是“不可有性行为”。
5. 严禁十二项不洁的婚姻或性生活(利18:7-18)
主要分三类。
5.1. 对长辈妇女包括对自己的母亲、继母、姑母、姨母、伯母或叔母;
5.2. 对平辈妇女,包括对自己的姐妹、继母所生的儿女、嫂或弟妇、自己妻子的姐妹;
5.3. 对低辈的少妇或少女,包括对孙女或外孙女、儿妇、与妇人结婚后又与她的女儿或外孙女有性生活。
6. 严禁一些来自外邦的、逆性的恶劣习俗(利18:19-23)
6.1. 丈夫不可在妻子行经的时候亲近她。
这在利15:24也提过。
6.2. 任何人都不可以与同伴的妻子交合,正如出20:17所讲的。
6.3. 不可使儿女经火归与假神摩洛。也就是不可以将儿女作为祭物,献给摩洛(注)。
6.4. 不可随便发誓,亵渎神的名;
6.5. 不可有任何同性恋的行为;
6.6. 不可与兽交合,这些都是逆性的事,是神所憎恶的。
7. 警告和劝勉(利18:24-30)
7.1. 迦南地的人不顾道德,又不知悔改,当此地的居民罪孽满盈后,神的审判就临到。
7.2. 神的审判是透过以色列人攻占迦南和屠杀来成就。
7.3. 迦南人的罪恶,连地也被玷污了。在神的审判中,那地就把居民吐出去。土地不能容忍他们严重的罪孽。
7.4. 以色列人被神警告,不要学效或涉及任何迦南人所犯的罪恶。如果选民不服从神的标准,他们也会和迦南人一样被赶出。
8. 思想:利18章整章内容的精神,都在提醒选民,婚姻的圣洁,并合乎伦理的家庭生活的重要。
8.1. 婚姻是神圣的。
利18章开始和结束的句式是“我是耶和华”,强调婚姻的性关系不单是生理的情欲、社会的最基本人际关系,更是神圣的。
正确的性关系必须按神的启示,淫乱不但破坏人际关系,更侵犯神的圣洁。
8.2. 关于婚姻教导。
婚姻是人类一男一女异性的结合。(创2:18、24-25)
利18章更是清楚斥责了同性恋是触犯神的诫命。
8.3. 婚姻使二人“成为一体”的意义。
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时候说: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一体在希伯来文最普通的意思是肉、肉体、血肉、血气等,所以一体不光是个法律辞句,形容一个最亲密的关系,代表夫妻当作一个独立的单元,更是指夫妻身体结连。
8.4. 不可乱伦(利18:6)
婚姻使男女成为一体,使一个没有血统关系的人成为配偶。露一方的下体,就露了另一方的下体了。
8.5. 来13:4呼应了利18章的精神。
8.6. 婚姻是一夫一妻的(利18:18)
从经文结构来看,这句话不是连接上文解释乱伦,而是开始讲论因多妻而有的不正当性关系。这就表明了多妻的不道德。
注:摩洛,是亚扪人的假神(王上11:7)。埃及人早已崇拜这种状似牛头的偶像,而迦南人也拜这偶像。这偶像的中间是空的,里面生着火,两臂张开,拜这偶像的人将自己的儿女放在那偶像张开的两臂里烧死,烧时他们还击鼓,免得到自己儿女哭叫的声音。神嫉恨他这样崇拜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