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读经:信心的重要性(九) 信心使人得义
信心读经:信心的重要性(九)── 信心使人得义
经文: 罗十1~4
钥节: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十4)
参考经文: 太五17;罗八3~4;十5~10
提要
信心不但使人称义(justify through faith)、使人得生(the just shall live by faith)、并且使人得义(for righteousness of God)。「因信称义」指的是,透过信心,上帝算我们为义;「因信得生」指的是,靠赖信心来生活;而「因信得义」则指的是藉著信心得著上帝的义。
保罗对此有清晰、简洁的说明:「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义』。(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 one that believeth.-- KJV)」(罗十4)中文新译本的翻译:「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义。」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其实基督已经终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祂的人,都得以成为义人。」台语汉字版则译为:「因为基督做律法的结尾,致到义归伫见若信的人。」从以上不同翻译,我们可以更清楚看到,基督道成肉身为成全律法(太五17),以了结并顶替律法(罗八3~4),使一切相信基督的人,都能因此得著上帝的义,这『义』就是基督自己。
我们再看英文NIV的翻译:「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there may be righteousness for everyone who believe.」。而RSV译为:「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that every one who has faith may be justified.」及KJV则译为「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for righteousness to every one that believeth.」。以上三种主要版本的英文圣经,都提到基督乃是律法的总结。换言之,祂已经代替律法来掌管人心,且达到律法的目标。如今律法的真义,就是当我们得著基督时,就是得的真正的「义」了
保罗在接著提到「律法的义」与「信心的义」之不同(罗十5~10)。是必须谨守遵行,才有果效;而「信心的义」,却是上帝所赐的,是一种恩典的律。因为上帝知道人无法达到「律法之义」的要求,因而道成肉身,成为律法的总结,并且代替律法,成为人所能得著的义。因为基督藉著圣灵的内住,赐给我们能力来领受这份恩典,而这正是「信心的义」了。亲爱的,这是多麽奇妙的安排,我们因信基督,不但可以称义,并且进一步可以得著义,成为上帝所喜悦的儿女。
默想
1.从「因信称义」到「因信得生」,在到「因信得义」,其中是有过程,属灵的生命是有不同的阶段和体会的。若我们能更深默想这些相关经文,必能有更多的得著。
2.基督已经终结了律法,并且代替了律法,成为我们的义。这其中的奥秘,是我们难以了解的。然而,当我们用信心接受基督的一切时,我们就承继了基督的义,这也就是「信心的义」了。
信心的金言
1.信心最高的表现在于将自己的生命奉献,因爱祂与认识祂,而遵行上帝的旨意。── 依米勒
2.信心是相信我们所不见的;信心的报酬,就是得见我们所相信的。── 奥古斯丁
信心的应许
1.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义。(罗十4)
2.你若口裡认耶稣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从死裡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
3.因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称义;口裡承认,就可以得救。(罗十10)
信心的祷告
亲爱的主阿!这是多麽奇妙的安排,我们因信基督,不但可以称义,并且得著义,因而成为上帝的儿女。主阿,谢谢您!奉主耶稣基督圣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