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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每日甘泉 2月5日

2024年02月05日 编辑:本站

 每日甘泉 2月5日

 
「因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和福音丧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八35)
 
按照原文的意思,此句可译为:「因为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丧掉自己;凡为我和福音丧掉魂生命的,必救了自己。」
 
「魂」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和思想。自从人犯罪堕落之后,人的魂已经被败坏,常被罪的权势和私欲所支配。本节的意思乃是:凡要救自己魂生命,即尽力去满足自己魂的欲望和享受,必丧掉自己;凡肯为主和他的福音付上代价,舍弃魂的享受,就必救了自己--经历魂的得救。这是生命蒙福的定律,就如一位基督徒若整天追求地上的金钱、成就、享受,却放弃了天天亲近神、聚会以及事奉神的时间,就是出卖自己,丧掉了自己的魂。相反,若有基督徒情愿为主舍去自己个人的享受,拒绝世界的迷惑、霸占,过敬虔的生活,甘心为主摆上时间、精力、金钱,殷勤服事主,他就是救了自己--经历魂的救恩。
 
请紧记:凡为主和他的福音撇下越多,就是得着越多。历世历代有无数圣徒已为主撇下一切,什至殉道。今天你是追求肉体的满足,还是追求满足主的心意呢?是为着满足私欲而出卖魂,还是舍己、背十架跟从主、事奉主而救了自己呢?经上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徒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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