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12讲加2:15-21
加拉太书:第12讲加2:15-21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重恩
因信称义的真理,是基督教的核心,我们必须好好的明白它,并且传扬这令人得救的好消息。称义是法律上的术语,是法庭上的用词,它的意思与“定罪”相反。“定罪”是宣告有罪;“称义”是宣告无罪、无辜、正义。“称义”在圣经中的用法,是指神借着向人赐下人所不配得的宠爱,叫罪人与祂和好,不但得到宽恕赦免,而且得着神的接纳,被神视作正义的人。
今日世人所需要的,与二千年前不是完全一样么?起码有两件事情是我们所确定的。第一,神是义的;第二,我们是不义的。把这两项真理并在一起,人的困境就呈现出来了。良心与经验都告诉我们,我们与神中间是有问题的。我们都有罪,与神之间失去和谐、起了磨擦,我们因此落在审判之下,等候神公正的判决。我们真正的需要,是重新回到神的面前,解除罪和不义所带来的拦阻,恢复与神和好的关系,但问题是:“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
我们最迫切的问题,正是伯25:4里,书亚人比勒达所提出来的问题:“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或者,用保罗的表达方式来说,我们要问的是:“被定了罪的罪人,如何能称义?”加拉太书2章最后的这段经文,正要回答这些重要的问题。首先,保罗在15和16节解释了因信称义的教义,然后,他在17-21节,为教义提出论据,驳倒那些最为常见的反对意见,证实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
保罗在2:15-16保罗以对比的方法解释“因信称义”的教义,他要比较犹太派行律法称义的方法,与使徒们因信称义的方法,目的是驳斥前者,证实后者。
现在让我们先来看看行律法称义的这条路。“律法”,是指神全部的诫命。“行律法”就是顺从这些诫命的行动。犹太人传统上以为可以藉此称义,犹太派的信徒仍然受这思想的影响。他们虽然信了耶稣,仍想跟从摩西律法。他们的立场是:苦干是称义的惟一方法。你必须努力实行。你所作的“工”,就是“行律法”,就是服从所有律例,行它所命令的,禁戒它所禁止的。”他们认为:“除了道德的律法,还要遵守礼仪上的律法。你要受割礼,加入犹太人的教会,你要虔诚,有私人的读经,也要参加公众的聚会。你要禁食、要济贫。假如你做好了这一切,没有一点遗漏,你就合格了,神就接纳你,叫你因行律法得到称义。”
这就是犹太人和犹太派信徒的立场。保罗在罗马书10:3说:他们“想要立自己的义”。事实上,除了新约基督教以外,这是世上所有宗教和道德系统的基本原则。人喜欢它,因为它抬举了人,它对人说,你只消多加一把劲,就可以凭着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
可惜,这只是一个可怕的骗局,是说谎之父魔鬼的最大谎言。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行律法而称义,原因很简单,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遵守所有律法。严紧地遵从所有律法,根本不是人可能做到的事。事实上,扪心自问,思想内里的动机,我们都触犯了神的全部律法。耶稣说,心想杀人就是杀人犯;心想奸淫就是奸淫者。难怪圣经告诉我们:“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令人震惊的是,竟然还有人以为,可以这样达到神的面前,可以循着这路进入天国。
我们再看另一条路,这条路是保罗所说的“因信耶稣基督”的路。耶稣基督来到世上生活和受死。祂活着的时候完全遵守了律法。祂在世上的生活,是人类惟一守全律法、完全无罪的例子。在十字架上,祂为着我们罪人而死,因为我们违背了律法,而触犯律法的刑罚就是死。因此,我们得著称义的条件,只是承认自己的罪恶与无助,为着过去推崇自己、自以为义的生活而懊悔,将我们所有的倚靠和信心,全寄托在耶稣基督身上,求祂拯救我们。
“信耶稣基督”,不单是理性上的相信,而是全人的交托。这是一个付托的行动,不是单单同意耶稣生与死的事实,乃是在祂的荫庇下避难,也是寻求祂的怜悯。这里是称义的两个理论:“行律法”和“信耶稣基督”。保罗一连三次告诉我们,后者才是神的路。他在第16节再三的说明,叫我们对“因信称义”再没有半点的疑惑。保罗绝不是枯燥地、呆板地重复三次,而是每次都有不同的重点。2:16开始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在这里的”人”,是泛指任何人,是因信称义的一般性。2:16中段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是保罗和所有信徒在经历上的个人体验。至于16节最后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指出全人类无一例外,都必须因信基督才能够称义。这一段是对称义教义的有力解释,有了这三重证据,我们都应该持定圣经称义的教义,不让人的各种自义意念,影响了我信仰的根基。
加2章最后的一段经文,要回答“罪人如何称义”的重要问题。首先,保罗在15、16节解释了因信称义的教义,然后,他在17-21节,这为教义提出论据,驳倒那些最为常见的反对意见,证实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在这里,保罗用了对比的手法,解释“因信称义”的教义,他要比较犹太派行律法称义的方法,与使徒们因信称义的方法,目的是驳斥前者,证实后者。
2:16中段说:“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是保罗和所有信徒在经历上的个人体验。至于16节最后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指出全人类无一例外,都必须因信基督才能够称义。
保罗的解释直截了当,铿锵有力。然而,当日的人并不接受,今日也同样有人怀疑。于是,他在以下的经文,就从解释转到论证去。他将反对者驳斥其教义的论据,以及他自己驳斥反对者、确立自己立场的论据,都列明出来。现在就让我们聆听正反双方的对辩。
在加2:17-21保罗的反对者这样争辩:“你那因信基督,不因行律法而称义的教义,是非常危险的,大大削弱了人的道德责任感。假如人因信基督就蒙悦纳,毋需任何善行的话,这岂不是鼓励人违背律法,鼓吹一种‘无法主义’的放纵行为吗?”在今日,仍然有人这样想:“神若称坏人为义,何苦要做好人呢?既然不靠行为,我们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吗?”保罗对这种说法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愤然否认这种指控:“断乎不是!”他尤其在意这说所构成的一项指控:指基督成为使人犯罪的一位。保罗立即反驳说:“假如我被称义之后,仍然是个罪人,错在于我,而不在基督。要怪就怪我,不要怪基督。”接着,他继续驳斥反对者,“因信称义”鼓吹人继续犯罪,这指控是荒谬的。他们完全误解了称义的福音。第17节说,我们“在基督里称义”,意思是,当我们因信与基督联合的时候,我们就称义了。凡是与基督联合的人,不可能依然故我。他一定有改变。一个称义的人,己经是个新造的人,展开了新生。
保罗用死亡与复活来描述在基督里称义的奇妙改变,第19-20两节,两次论到这样的死亡与复活。这两样都是借着与基督联合而来的。我们所分享的,乃是基督的死与复活,第19节:我因律法,就是向律法死了(律法所判的死刑,因基督的死而得偿),叫我可以向神活着。第20节: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就是在基督担罪之死里面与基督联合,使我罪恶的往昔涂抹干净),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及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
现在我们都看得更清楚,为什么“在基督里称义”的人,并没有犯罪的自由。基督已经受死复活,我们若在基督的死里与基督联合,我们的旧生命就结束了,况且,我们得享新生,基督在我们里面活出这新生命。祂活在我们里面,给我们新的渴求,追求圣洁、亲近神、爱慕天家。这倒不是说,我们永远不会再犯罪。事实上,我们中会犯罪,但我们却不想再犯罪,因为我们已经改变了。
现在,我们要看保罗如何攻击犹太派的错误教义。第21节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我们必须尝试感受一下这论据的力量。基督教的两大支柱是:神的恩典和基督的死。基督的福音是神恩典的福音,基督教信仰是信仰基督钉十字架。若有人以为称义是靠行为,人可以自己救自己,他就是在诋毁基督教的根基。说得救是靠行为,而不是靠恩典,这种说法废掉了神的恩,也使基督之死成为多余,还有人需要信耶稣吗?
今日仍然有许多像当日的犹太派信徒,犯着同样的错误。他们企图凭自己的善功,向神举荐自己,认为凭努力可来到神面前,靠自己可以上天堂,强调的是高贵的品行。其实这种行事为毫不高贵,反而是完全的卑鄙,因为它否认了神的本性和基督的使命,拒绝神向人的施恩,说基督不需要多此一举的拯救罪人。假如,我们能主宰自己的命运,能够拯救自己,神的恩和基督的死,都是多余的。
最后,让我们总结这段经文所突显的四项基督教真理,作为今天的反省。第一:人最大的需要是称义,得着神的接纳。与此相比,人的其他需要都黯然失色。我们怎样与神和好,这是生命的首要事情。
第二:称义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信基督。马丁路德说得很精简:“我们必须听福音的教导,这教导不是说我应当作什么,而是教我认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所成就的事:祂受苦牺牲,救我脱离罪恶和死亡。”
第三:信自己而不信耶稣基督,及是对神的恩典和基督十架的不敬,因为这种自义的态度表示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十字架都是多余的,毫无必要,实在破坏了整个基督信仰的根基。
第四:信靠耶稣基督,与祂联合,就必成为新造的人。因此,我们能够和保罗同声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反省:这是你的确信,是你的经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