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 如果 尔道自建10月24日:宁愿去欣嫩子谷也不去上帝的国?
来源:建道神学院
经文:可九42~48
42 「凡使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43 如果你一只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一只手进入永生,比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还好。45 如果你一只脚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比有两只脚被扔进地狱里还好。47 如果你一只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只眼进入上帝的国,比有两只眼被扔进地狱里还好。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这段经文可以分为两个段落。第一段是可九42,内容是警告人莫令其他人「跌倒」犯罪。「大磨石」是指驴拉转的短圆柱形磨石,用以磨碎谷物的外壳。它不是人于家中使用的小磨石(士九53),直径可超过一米,重量可达五百公斤,除了参孙之外(士十六21),一般人是拉不动的。不难想像,人若被此等大磨石拴于颈项并扔在海里,只会不断往下沉并淹死。马可正是以此等大磨石拴在人的颈项,然后扔在海里之比喻为对比,去演绎叫其他人犯罪的严重后果。
第二段是可九43~48,内容是警告人莫让自己跌倒犯罪。简意就是将任何叫自己犯罪的身体部位砍下丢掉,以让剩下来的身躯及人命能进入上帝的国,获得永生。根据罗马历史学家优西比乌 (Eusebius) 的记载,早期的教会领袖俄利根 (Origen),就曾因相应的经文而决定自阉(参太十九12)。笔者当然不同意这种将经文字面意义直接应用的释经手法,但某程度却「欣赏」(但不会学习)俄利根对进入上帝的国的决心。
纵观以上两个段落,可见作主门徒是不容易的,要面对的危机更是源自于自己,而非源于外面其他人。值得留意的是「地狱」这个地方。「地狱」的原文(γέεννα)是希伯来文( גֵּי־הִנֹּם )的音译,这字在整卷马可福音只曾出现三次,全部都在这个经文段落里。在《旧约》,这个希伯来字是代表一个名为「欣嫩子谷」 (valley of Hinnom) 的地方,就在这地,迦南人将自己的儿女烧死以献给偶像摩洛。可悲的是,就连以色列人也有样学样,以致激怒耶和华上帝,使那地被血玷污!
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可憎之偶像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里,玷污这殿。这是耶和华说的。他们在欣嫩子谷建造陀斐特的丘坛,要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我心里也从来没有想过。(耶七31~32)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愤怒,以致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他们在欣嫩子谷建造巴力的丘坛,把自己的儿女经火献给摩洛;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这并不是我吩咐的,我心里也从来没有想过。(耶卅二31, 35)
还好的是,后来犹大王约西亚玷污这「欣嫩子谷」,并禁止以色列人将儿女烧死去献祭偶像(王下廿三10)。在往后的时代,这地亦沦为以色列人的「垃圾堆填区」。就在那污秽之地,虫不断在蚕食,火不断在燃烧(赛六十六24)。你想去那里吗?
思考默想:
运用一下你的想像力。想像一下,置身那「欣嫩子谷」。就在那「垃圾堆填区」,就在你旁边,一大堆虫在蚕食,浓浓的火球(不是烧烤那一种)不断在你身边燃烧。你有什么感觉?可以形容一下吗?假若有人跟你说,我每个月给你十万块钱,让你享受生活,不用工作,但你每年要在那「欣嫩子谷」居住半年。你愿意吗?为什么?「上帝的国」与「欣嫩子谷」,谁较吸引你?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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