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见证的人要亲眼目睹不仅是听到而是看到这不是第二手的传闻而是第一手的资料 牧者恩言10月31日:不能不说的见证(许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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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见证的人要亲眼目睹,不仅是听到,而是看到,这不是第二手的传闻,而是第一手的资料。
能不说吗?
初代信徒传福音是做复活的见证,所见证的是内容是: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一》1:1)。当时,为主作见证的人几乎都曾见过肉身复活的主,所说的也都是目击者的经历。
主耶稣的复活是客观的历史事实,千真万确在历史中发生过的事。门徒的听见和看见是他们主观的经验,主客两者合在一起,就成了强而有力的见证。
见证的本质从来都是如此: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20)。能不说吗?人一旦见到了,“见到”就成为一种责任,就没有不说出来的借口;“见到”也是一个殊荣与托付,见到的好事不能成为专利据为己有,要有福同享公诸大众。
因此,保罗说道:“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
为什么有祸?不传是一种自我背叛、自我定罪的表现,有祸并非惧怕上帝的惩罚,而是遭受自己良知的责备,导致不负责任带来的恐慌。
人做见证是向主尽责,作为一个“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也是为要在上帝面前保持一颗清洁的良心,诚如老约翰所说:“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约一》3:21)。
没有借口
或许你有这样的借口:“主耶稣的复活是发生在二千多年前的事情,我只有耳闻,并没有亲眼见过,我并不是主复活的目击者,当然就无法为主做见证”。这似乎言之成理,无话可驳。
严格来说,保罗见到复活的耶稣并不是“亲眼目睹”的事,他是见到大光听到声音,他一看眼睛立刻就瞎了,似乎没有见到主耶稣的影像,其中的关键是他听见了主的声音,并且日后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点点滴滴都是复活的主在向他显现。
因此,复活的主显现并非仅仅止于一刻之间,而是一生之久。时时刻刻,主都在为他自己做印证,证明他复活的真实,人一旦有了复活的经历,就会一生一世活在主面前,我们活着,就是天天都在经历主耶稣。
我们所见的复活,也是主的光在人的心中显现。主就是光:“在你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36:9),这是我们经历复活的客观。
我们一旦见到复活的主之后,一生一世都在亲眼见到,每时每刻都在亲身体验。我们的天路之旅是天天听见主、看见主,“亲眼看过、亲手摸过”,如此贴近内心深处的亲密,这种美事,不说出来是不可思议的事。
道理其实很简单:人不为主做见证的主因,是没有被复活的主光照,本身也没有死里复活的得救经历——不是目击者就无法成为见证人,这是铁打的事实。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不作见证、不传福音的“有祸”,是表示我并没有见过、也没有亲身经历主的复活。
简而言之,我需要思想,自己是否已重生得救。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加》6:3)。这或可作为我们每一个人在主前的自我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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