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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8讲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加1:18-24)

2022年05月27日 编辑:本站

加拉太书:第8讲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加1:18-24)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重恩

在讲完了他信主蒙召的经过之后,保罗跟着就讲出他两次访问耶路撒冷的过程。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只有短短的记载,1:18-24。第二次访问耶路撒冷,记载得比较详细,共有10节经文,就是加2:1-10。

这两次耶路撒冷之行,分别在保罗信主以后的3年和17年之后发生。透过这些记载,保罗要让加拉太信徒晓得,他从来没有从耶路撒冷的使徒那里,领受福音的内容,也没有被那里的使徒委任他作福音的使者。事实上,在提到他个人归主的经历那一段经文中,保罗也强调过这个事实。在加1:17,保罗特别提到他在归主以后,并没有立刻上耶路撒冷,却跑到亚拉伯去了。之后,保罗也没有上耶路撒冷,乃返回大马色。那么后来保罗为什么会上耶路撒冷呢?加拉太书没有记载,可是,如果我们看徒9:20-25,就会很清楚了。原来保罗从亚拉伯回到大马色以后,曾经和门徒住了好些日子,并且在各个犹太人的会堂里,十分热心的和积极的宣讲耶稣是基督。不过,他勇敢有力的见证,却激怒了犹太人,以致他们决意要杀害他。于是,保罗就只好在门徒的协助之下离开了大马色。被迫离开大马色之后,保罗就南行到耶路撒冷去了。这也就是加1:18提到的第一次耶路撒冷之行。这个时候,保罗已经信主有三年之久,而且也有过多次传福音的经历了。如果不是犹太人的逼害,保罗很可能会继续留在大马色,传讲福音呢!由此可见,保罗在去耶路撒冷以前,已经得着主清楚的呼召作使徒,传讲福音。假如有人诬捏保罗,说他上耶路撒冷是为了领受福音的内容,和被委任作使徒,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保罗第一次的耶路撒冷之行,既不是刻意安排的,也不是去那里领受福音的内容和使徒的职分,那他在耶路撒冷干了些什么呢?有过些什么经历呢?这就是加1:18-24要告诉我们的。加1:18-24主要是分为两部分的。第一部分论到保罗在耶路撒冷的情况。第二部分则是讲到保罗离开耶路撒冷的行程。1:18-19说:“过了3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见矶法,和他同住了15天。至于别的使徒,除了主的兄弟雅各,我都没有看见。”

保罗信主后过了3年,就去耶路撒冷。去耶路撒冷的目的,18节说是要去见矶法,也就是彼得。矶法是彼得亚兰文的名字,有“盘石”的意思。彼得则是希腊文的翻译。至于保罗要见矶法的“见”字,不是指一般的见见面、点点头,寒喧一番就算了。这里的“见”字,是有“为了亲自认识一个人而去拜访他”的意思的。保罗去耶路撒冷,是想要认识彼得,和他在主里交通交通。保罗和彼得相处同住了15天。短短十五天的逗留,加上经文所用的“见”字,显示出保罗去耶路撒冷拜访彼得,不是为了澄清他所信的福音的内容,更没有意思要彼得授权给他去传道,因为保罗已经从主领受了传福音的使命,主也启示了他福音的内容。保罗之所以想认识彼得,不过是为了和这位有代表性的使徒和教会领袖,交谈交谈。当然,两个使徒走在一块儿,总不会是只谈谈天气、食物等家常话。彼得极可能向保罗提到主耶稣在世时的生活和工作,因为彼得与耶稣关系的密切,是12门徒中数一数二的。他不可能不向保罗提及主的生平事迹。至于在保罗方面,他对主耶稣道成肉身的生活是不了解的,自然会喜欢从彼得那里听多一点关于主在地上的生平、事迹,以增加他对历史上的耶稣的了解。

除了见彼得,据加1:19的记载,保罗还见过雅各。新约圣经一共提到四个雅各。一个是主肉身的父亲约瑟的爸爸雅各,还有两个雅各,是耶稣十二门徒──一个是西庇太的儿子雅各,一个是亚勒腓的儿子雅各。不过,在加拉太书这里提到的,却是主的兄弟雅各。他的名字,在福音书里也有被提及。当主耶稣在世的时候,雅各是不信祂的。可是,主在复活以后向他显现,雅各就信了,日后并且成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之一。圣经的雅各书,就是由这个雅各写的。这卷书信,被认为是新约最早写成的书卷。雅各既然是耶稣家庭的成员,又在耶路撒冷的教会扮演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那么保罗去拜访他,彼此认识交通,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除了彼得和雅各,保罗还见了巴拿巴。这是加拉太书没有记载的。在徒9:26-30,就提到两人的会面。徒9:26-30同样是关乎保罗第一次耶路撒冷之行的记载。根据这几节经文我们晓得,保罗在到了耶路撒冷以后,想与门徒结交,可是门徒却不信任他已经归主。当时惟有巴拿巴有信心接待他,并且领他去见使徒,又把他在大马色路上归主蒙召和传福音的事,都告诉使徒。这样保罗才得到使徒的接纳。12使徒的领袖彼得和主的弟弟雅各,大概就是在这件事以后才与保罗相识的。日后保罗被安提阿教会差派去宣教,就是这个巴拿巴与他同工的。从巴拿巴肯接待保罗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他实在是一个有经验的属灵长者。保罗第一次上耶路撒冷就与他结识,相信不是偶然的,却是出于主的安排,要为他们日后在教会和宣教事工上的合作铺路。

保罗离开耶路撒冷以后的情况记在1:21-24“以后我到了叙利亚和基利家境内。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不过听说,那以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以上的几节经文是讲到保罗离开耶路撒冷的事的。徒9:29-30,告诉我们,保罗在耶路撒冷不但与教会接触,他并且还奉主的名放胆传道,又与说希腊话的犹太人讲论辩驳,以致他们生起气来,想法子要杀死保罗。另外,在徒22:17-21,保罗亲口复述他这次离开耶路撒冷的原因的时候,提到说,是主在他祷告的时候,警告他马上离开耶路撒冷。与此同时,神也清楚的再次托付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于是,保罗就在耶路撒冷的弟兄护送下,来到地中海岸的海港,该撒利亚。然后,保罗就从该撒利亚下到大数去。这个大数,也就是加2:21提到的基利家的首都了。

大数是保罗的出生地、是他的故乡,与叙利亚属于同一个省分。这个地方位于地中海的东岸,为罗马人所管辖。根据徒11:19-26的记载,保罗离开耶路撒冷之后,是先到大数传福音的。过了一段日子,巴拿巴被耶路撒冷的教会差派到叙利亚的首都安提阿那里的教会,担任牧养的工作。巴拿巴下到安提阿以后不久,就去大数找保罗,把他带回安提阿,和他一起在安提阿服事成长中的教会。这样,保罗在基利家和叙利亚传道,大概有10年之久。既然保罗在开始这10年左右的传道工作以前,已从神那里领受了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托付,那他在基利家和叙利亚传福音的主要对象,大概也是以外邦人为主。无论如何,保罗在这段期间的工作是十分热心和尽力的。使徒行传第15章提到基利家的众教会,大多是保罗工作的成果。

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对他的传道工作有什么反应呢?加1:22-24说,那些教会都“没有见过保罗的面”,不过,听说那从前逼迫我们的,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残害的真道,就为保罗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加1:22提到犹太的教会,没有见过保罗的面,意思是指整体的犹太教会对保罗,特别是信主以后的保罗,并没有个人的认识。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保罗在耶路撒冷才不过逗留了15天。话虽如此,教会对保罗从前的所作所为倒是知道的。因为保罗信主以前曾经在耶路撒冷出入,大事的逼迫信徒。可是,现在教会听到什么呢?听到这个一直残害教会的人,传扬他从前所残害的真道!真是大大的惊讶!加1:23提到的“听说”,不是指一次听过,或者是两次,乃是指“不断的听见”的意思。可见当时保罗是多么热心的传道,以致犹太的教会不断的听到他传道的消息。迫害者变为传道人,这个事实,使得耶路撒冷的教会不得不归荣耀给神。

请特别留意加1:24。在这经节文中,保罗并没有说,犹太的信徒归荣耀给他自己,或者说信徒赞赏他、佩服他。保罗乃是说,信徒因着他的改变而赞美神,归荣耀给神。很明显的,信徒都晓得,保罗的改变完全是由于神的能力,是出于神的恩典。保罗实在没有什么可夸的地方。这真理,也是使徒所经常强调的。比方在林前15:10,保罗就曾经说过:“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

神曾经在保罗身上造成了绝对的改变,使他一夜之间成为一个新造的人,神也因此在保罗身上得着荣耀。亲爱的弟兄姊妹,当你看到一个极端反对基督的人,像昔日未信主的保罗一样,忽然间却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变,成为一个热心的基督徒甚至传道人,你会有什么反应呢?你会夸奖他吗?还是你会像初期教会的信徒那样,看到叫人改变的神,看到每个信徒生命的改变,都有神的手在背后塑造呢?又或者,你自己从前是敌挡神的,可是,今日你蒙神的恩典,悔改信主了,那你心里会不会希望别人夸奖你,说你有多好、多聪明;还是你会像保罗一样,将荣耀归给神呢?事实上,无论是在信主的过程中,或者是在我们服事主的事情上,都有神的恩手在托着我们,使我们能够成就超乎我们所能够成就的事。我们不过是有宝贝放在里面的瓦器吧了!可是,多少时候,我们忘记了宝贝,却高举瓦器,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只看到自己为神做了多么伟大的事,却没有认识到,赐给我们力量的,是神自己。我们实在应该将荣耀都归给祂。保罗说:“他们就为我的缘故,归荣耀给神”!

加1:20:“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是保罗讲完了他归主的经过和第一次的耶路撒冷之行以后说的。因此,这郑重的声明,主要是指他在上文提到的、关乎耶路撒冷之行和他信主的经过。保罗这声明,更是指着他所写的一切话而说的。1:20下半句,“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是特别重要的。保罗的意思是说,“有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神为我作见证,我说的是实话。”使徒保罗是常常的活在神的面前,感受到神同在的真实的。他讲的每一句话,写的每一封信,都知道要向神负责,也都可以呈献在神的面前。保罗的这种心态,实在是很值得我们去更多思想、学习的。如果我们时常都记得,神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祂就在我们身边,听着我们讲的每一句话,看着我们做的每一件事,那么,我们的生命,可能就会有很大的不同了。愿意我们都摒弃一切败坏和污秽的事,做一个活在神面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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