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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14讲加3:10-14

2022年05月27日 编辑:本站

加拉太书:第14讲加3:10-14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重恩

福音,就是钉十字架的耶稣基督,在这基础上,它赋予人称义与圣灵的恩赐。它惟一的要求,就是信心。从旧约到新约,这福音都是一致的,由神亲自传给亚伯拉罕,也由使徒在他们的时代继续宣讲和见证。

3:10-14,重点仍然是信心与行为的比较。这几节经文的主题,就是怎样与神建立一个正确的关系。

这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看:第一,是11节说的“在神面前称义”,这与被神定罪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称义即是宣告为义,得到接纳,得神喜爱,尽管我们有的是背叛神的本性,但我们依然希望与神修好。

第二方面,一个与神修好的人,可以用11和12节里“得生”和“活着”来形容。这里所指的不是肉体的生命,而是属灵的、永恒的生命,也不是今生的,乃是永生的。圣经最精简的永生定义,出自主耶稣基督自己的口,祂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这话来自约17:3。

因此,“称义”就是得着神的喜爱;“永生”就是得着神的相交。两者乃是融合在一起的。除非我们先得着神的喜爱,否则我们无法与神相交;我们若得着祂的喜爱,祂也必然允许我们与祂相交。

人如何得着神的喜爱,能以和祂相交呢?罪人怎样“称义”,怎样得享“永生”呢?这几节经文给我们的答案,是一清二楚的。保罗先指出人所认识的两个可能选择,然后再指出哪个错、哪个对。

在11-12节,使徒保罗两次引用旧约圣经:“义人必因信得生”,以及行这些事的(行这些事指的是遵行律法),“就必因此活着”。头一句出自先知书,是哈2:4,第二句出自律法书,是利18:5。因此,两句都是永生神的话语。两句都说这样的人要“活着”。换句话说,两句经文都保证某些人可以拥有永生。

尽管,两句话所应许的内容是相同的,但是,这两句话所指向的道路,却是截然不同的。第一句应许信者得生,第二句应许行者得生。第一句指出信心是得救之路;第二句,说的是行为。第一句说,惟有神能令人称义,因为信心的功能,在于信赖神所作成的工作;第二句话暗示,我们自己也可以做得来。

到底人是凭着信心称义,还是靠着行为呢?

3: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是另一节引用旧约的经文,出处是申7:26。使徒保罗在这里多番引用旧约经文,目的是要叫人明白,他“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的。申命记里这句话,对没有遵守全部律法的人来说,是一个严厉的咒诅。

在现代人敏感的耳中,这些话听来相当莽撞苛刻。我们喜欢一个赐福的神,不喜欢一个咒诅的神。有些人试图将保罗所写的修正一下,将咒诅解释为“律法的咒诅”,而不是神的咒诅,希望藉此走出困局,令神看来不那么严厉。然而,律法离不开神,因为它是神的律法,是神道德本性和旨意的表达。律法写的,就是神所讲的;律法的祝福,就是神的祝福;律法的咒诅,也就是神的咒诅。

事实上,我们毋需要为了这些毫不掩饰的话,而感到尴尬,它们只不过说明圣经中论到神对罪的态度而已,这态度是清晰一致的,就是:犯罪的人不免受罚。神断不是一位好好先生,处处宽容,祂乃是人类的审判者。悖逆使我们落在神的咒诅之下,叫我们暴露在祂审判的严刑之下,“咒诅”并不单是“斥责”,而是实际上予以“弃绝”。所以,神的称义若带来生命,神的咒诅必定就带来定罪与死亡。

除了耶稣之外,古往今来的所有人都活在这种咒诅之下。保罗在此假定了人类普遍的罪性,他在罗马书前几章里对这种观点也有详细的论述。所有人都是罪人,包括那些自以为不在其中的正人君子。犹太人有一种观念,认为自己活在咒诅之下,乃是受那些没有律法的世俗人所影响。但是,使徒保罗在这里叫犹太人大吃一惊,因为保罗说,不只是愚昧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活在神的咒诅下,就连他们这些犹太人也包括在内。他在罗马书说:并没有分别,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说一句公理话吧,“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这话是真的。然而,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得到,因此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行律法而活着。除了耶稣基督,所有的人都没有完全的遵守律法。因此,保罗必须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律法的功能在于定罪,不是称义。尽管,我们多么努力的遵从律法、乐善好施、殷勤事奉,一切都无法救我们脱离落在犯律法之人身上的咒诅。因此,第一条被认为可以通到神面前去的道路,是绝对行不通的。在其中既无法称义,也没有生命,有的只是幽暗、只是死亡。于是,我们也得像保罗一样,作出结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既然此路不通,我们就要转向认识另一条“信心之路”。

3:10-14:“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靠着行律法而活着。除了耶稣基督,所有的人都没有完全的遵守律法。因此,保罗必须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律法的功能在于定罪,不是称义。尽管,我们多么努力的遵从律法、乐善好施、殷勤事奉,一切都无法救我们脱离落在犯律法之人身上的咒诅。因此,第一条被认为可以通到神面前去的道路,是绝对行不通的。在其中既无法称义,也没有生命,有的只是幽暗、只是死亡。于是,我们也得像保罗一样,作出结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

第一个选择,靠遵守律法的行为得救,这是不可能的,走这条路的人注定活在咒诅中。,至于第二个选择,就是相信耶稣基督。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我们做成了我们所做不到的事情。真正令人脱离咒诅的方法,不是凭着我们所做的行为,乃是凭着耶稣所完成的代赎。祂将我们从律法咒诅的可怕情况下救赎出来,得享自由。3:13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按照上文下理,13节的咒诅与第10节的咒诅,很明显是一样的,基督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里所指的咒诅,必然是因我们的悖逆而落在我们身上的咒诅。祂亲自“受了咒诅”,目的是救赎我们,将我们的咒诅转移到祂的身上。祂为着救拔我们,甘心情愿担当了咒诅。祂在十字架上被神离弃,正是因为祂“为我们受了咒诅”。

保罗为着刚才论到十字架的话,补上了圣经的确证,他引用了申21:23,在加3:13写下:“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按着摩西律法处死的罪犯,通常都是先被石头打死,然后绑在柱子上或“挂在树上”,象征他是被神弃绝的,被神咒诅的。罗马人用钉十字架来执行死刑,本质上与挂在树上的方式没有分别。钉十字架亦即挂在树上,所以保罗用“挂在木头上”来形容基督钉十字架,藉以表明祂是死在神的咒诅之下。难怪当初犹太人总无法相信耶稣就是基督,因为基督若是神的受膏者,应该坐在宝座上才对,怎么竟被挂在木头上呢?因此,当信徒传讲钉十字架的基督时,反对耶稣的犹太人会大叫︰“耶稣是受咒诅的!”

耶稣被挂在木头上而死,对犹太人来说,始终是信仰上无法跨越的一个障碍,除非他们看见,耶稣所受的咒诅是代替他们而受的,否则他们就不能明白救恩。保罗在这里清楚的指明,基督不是为了自己的罪而死,祂乃是“为我们”成了咒诅。

那么,基督担当罪恶、承受咒诅的十字架,是否已经将所有在律法咒诅之下的人,都救赎出来呢?不是的,因为3:13必须连着第14节来一起了解。这里说: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神是在基督里为我们成就救恩的,我们也必须在基督里领受救恩。我们并不是借着一位死于两千年前,遥不可及的历史人物而得救的。我们赖以得救的,是一位今天真实存在的救主。祂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祂是与我们同在的神。因此,我们也可以亲自去到“基督里面”,与基督产生生命上的联合。

基督已经担当了咒诅,我们也必须“在祂里面”,才可以脱离咒诅。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与基督联合呢?答案是:“因着信”。保罗在前面引用过哈巴谷书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现在他亲口说︰“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信心不是人的功劳,也不是一样“工作”,信心的价值不在这接受的行动本身,乃在于它的对象,就是耶稣基督。马丁路德说:“信心所抓的不是别的,乃是单单抓紧基督耶稣为至宝。”基督在十字架上被高举了,信心就是向祂仰望。

使徒保罗用了最强烈的对比,叫我们看见两条不同的路。他告诉我们,两条路的结局是完全不同的。他好像新约中的摩西,向我们呼天唤地作见证说:“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像摩西一样,保罗用“得福”与“咒诅”来形容两个截然不同的结局。在13和14节,论到基督为我们成为咒诅,好叫我们能够脱离咒诅,得到祝福。于是我们就要出抉择,是否走上耶稣所预备好的信心之路。

在这里,祝福被称为“亚伯拉罕的福”,部分原因在于,这是亚伯拉罕在信的时候所享用的福,另一方面是因为神曾对亚伯拉罕说:“我必赐福给你……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我们领受的福,其实与亚伯拉罕的福,是一脉相承的。加拉太书让我们看见,神所应许的福,包括了称义,这是蒙神喜爱的福;得着永生,这是与神相交的福;还有得着”所应许的圣灵”,这是蒙神重生与内住的福。这是每个基督徒都可以享有的三重无价“福气”。

面对“咒诅”和“祝福”,我们的选择是什么呢?第一条路叫“律法”,“凡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也“落在咒诅之下”。第二条路是“信心”,”那以信为本的人”,承受“祝福”。第一组人靠自己的行为,第二组人靠基督所成就的工作。

这段经文的挑战是直截了当的,对与错的选择也显而易见。我们必须放下自己的骄傲,不再愚昧地以为我们自己能够成为义人,叫自己得到神的悦纳。相反地,我们当谦卑地就近十字架,在那里有基督担当了我们的咒诅,我们要将自己完全付托祂,仰赖祂的怜悯。然后,我们因信得以进入基督耶稣里,全凭神的恩典领受称义、永生,以及内住的圣灵。这样,“亚伯拉罕之福”,就成为我们所享有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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