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29讲与罗马书比较
加拉太书:第29讲与罗马书比较
来源:真道分解 讲员:李重恩
这两卷同样教导“因信称义”。现在我们要作一对比。加拉太书跟罗马书的开头都有一段祝福语,在这段祝福语里面,也都提到了耶稣基督。不过罗马书讲到耶稣,是说到耶稣的身位和工作,祂的身分是人,又是神;而祂的工作是打发人去传福音。至于加拉太书所说的耶稣,强调的是耶稣拯救人脱离捆绑这一方面。保罗书信开头的祝福语,都会点出全卷书的主题,这句话是有一点道理的。罗马书讲的是福音的内容,所以开头就提到福音,也说到耶稣打发人传福音;而加拉太书是对那些作茧自缚的人写的,所以特别强调基督使我们得自由这一方面。加拉太书一开头还特别讲到,保罗乃藉耶稣基督而成为使徒,他这样说,是要加拉太人接受他所传的福音,而不去随从别的福音。
加1:6-2:14,记的是历史,这段历史是罗马书没有的。这段圣经说到保罗传的福音是从那里来的,让读者知道他没有向人学,而是神亲自向他启示。保罗不必对罗马人解释福音的来源,因为罗马人相信保罗的福音,他只要把福音的内容有系统地说出来,读者就能够吸收了。加拉太书却不同,要先让读者信服他的身分,然后才跟他们讲道理。
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两卷书的主题都是因信称义。不过,罗马书比较多题到罪,也就是说,我们是因着信而不再是一个罪人,我们犯的罪得到赦免,也脱离了罪的捆绑。加拉太书始终强调一点,就是我们是向律法死的人,不再受律法约束。
加3:1-14,说到我们得着圣灵是因着信心。我们得圣灵,也就是得福分,因为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是那些跟着亚伯拉罕走的人。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所以我们是因信称义,然后得到同样的福分,得到所应许的圣灵,这是我们主观一方面得圣灵的条件。客观一方面,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让我们能有机会得亚伯拉罕的福,得到所应许的圣灵。这么来说,加拉太书这一段,是用我们已经有的经历,说明我们已经得到的福分,是由于我们的信心,以及神的思典,跟律法没有关系。
罗4章也讲到亚伯拉罕,可是这里讲的不是圣灵,而是一个神所喜悦的身分或是地位。罗马书到了第8章,才正式讲到圣灵,所以在这里,保罗所注重的是亚伯拉罕成为一个神所喜悦的人,不是因为他的行为,而是因为信心;这样,我们如果要有跟亚伯拉罕一样的身分或地位,也就是得着义人的身分,那么我也必须因着信心。所以罗4章讲的不是福分,不是圣灵,而是义人的身分。
接着是两卷书信关于律法的教导。加3:15-20说到,本乎律法就会废掉应许,3:21-4:7讲到律法的功用,以及我们现在跟律法的关系。至于在罗马书,讲到律法的经文散布在好几个地方,其中有一段很值得我们深思,就是在罗7章。在罗7章里面,律法好像不是什么好东西,其实这不是律法的问题,因为不好的是我们。为什么要有律法呢?有人引用加3:19说:“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这表示律法是叫人知道自己犯罪,也叫人知道自己不可能不犯罪,所以必须信耶稣,好解决罪的问题。这个当然正确,不过这只是律法消极一方面的功用。其实律法的存在,是证明神跟人之间有一个关系的存在。你不会要求一个你不认识的人遵守你的一些规定的,你为人定律法,是表明你们之间有一个约定,他守了律法,你就要给他什么好处,否则,你要他白白受到限制,这是说不过去的。罗马书跟加拉太书讲的律法,应该都是指摩西律法,可是,最早的律法在亚当的时候就有了,只有一条,就是不能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亚当只要不违背这一条律法,他跟神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维持,而当他违背的时候,他就跟神脱离关系了。
从这里,我们看见律法是维系两方关系的工具。那么,律法会给人带来什么问题呢?罗7章就提到这个。罗7:8说:“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意思大概就是说,人的罪性促使人想去犯罪,越是律法所禁止的,人就越接捺不住,要去抵触律法。
这样看来,律法一面是叫人知罪,一面是维系两边的关系。而律法虽然很好,却增加了人犯罪的可能性,这不是因为律法不好,而是因为我们不好,这是罗马书第7章所表达的观念。
加拉太书讲到律法,特别用了“看守”、“师傅”、“管家”这些词语,这些律法的功用,是罗马书不那么注重的,就是教导人认识神的心意,明白神要我们做什么,律法叫人的心预备好,等到救恩来的时候,就可以得着儿子的名份。
罗马书跟加拉太书都讲到我们现在脱离了律法;而罗马书还提到律法会增加人犯罪的可能性;加拉太书则比较强调律法的功用已经完成了,现在不必再受律法限制了。
这两卷书都同样提到律法不能给人求生,这是很明显的。旧约很多人是在神的国里有份的,这在新约圣经都有记载,他们得永生是凭什么呢?不是因为行律法,而是因为对神有信心。以色列人失败,不是因为他们行律法,而是因为他们想靠律法。行律法没有不好,不好的是把行律法看成为得永生的方法。相信基督而得救,这仍然是今天我们基督徒唯一的救法,若再加添什么做法,或者要求什么别的条件,把焦点转移到人和行为上面,只会令我们失去这宝贵的恩典!
加拉太书把靠律法和靠信心的人分别比喻成奴仆和儿子,并且说明我们信基督的人都是儿子,不是奴仆,有圣灵在我们的心里作证据,这跟罗8:14-17完全相同。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都说到不分犹太人、外邦人。不过罗马书所说的“不分”,是说到得救的方法上没有分别,都是因信称义;而加拉太书所说的没有分别,是说身分上没有分别,信主的都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人。
加5:2-13提到割礼,但主要不是讲割礼本身,而是讲在基督里的自由,割礼在这里只是受辖制的代名词。罗马书也提到割礼,说的是割礼不能使人得救。加拉太教会与罗马信徒的情况又不一样,加拉太信徒没有意思说单靠割礼就能得救,他们是以为信耶稣并不足够,还要加上割礼才算完全,于是保罗就指出这是信徒自讨苦吃,为自己加上限制,不但白白受苦,还拦阻了信心的长进。
最后,还要比较一个词语,就是“十字架”。在加拉太书原文里面,“十字架”这个词出现了3次,“钉十字架”这个词出现了3次,“同钉十字架”出现了1次,有关“十字架”的教导总共有7次;而罗马书只用了一次“同钉十字架”这个词,比较之下,加拉太书在教导上比较着重十字架方面的真理。
加拉太书跟罗马书所说的十字架,当然是同一件事,不过罗马书比较注重身分、地位;加拉太书比较注重有关的经历。罗马书说到我们在地位上已经算是跟耶稣一同钉死了,所以我们不再受罪的辖制,罪再也不能合法地控制我们,所以我们有理由可以胜过罪。加拉太书说的十字架,不但是说到对付罪的这些方面,也说到对付肉体、私欲和世界,换句话说,十架是针对所有敌挡神的势力。
在加拉太书里面,信徒应该不只胜过罪,也要胜过所有神以外的吸引。按照加拉太书的教导,“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不是我们要努力达成的目标,因为这是已经完成了的事实。我们不是去努力做成这个事实,而是努力去经历这个事实所带来的改变。就像一个富翁已经说好要把产业交给他的儿子,可是儿子还是必须先努力学习理财之道,多学一点,父亲就多交一点,儿子就多经历一点。对于与主同钉十字架的生活,我们也在学习更多的经历!
在保罗所写的十三封书信中,罗马书与加拉太书的内容是最为接近的了。两卷书都有同一个主题,就是,因信称义。有人还将罗马书与加拉太书称为“孪生书信”!不过,两卷书的主题仔细比较的话,还是会发现两卷书信各有特色,各有独特之处的。
首先,是开场白的比较。
其次,加1:6-2:14记载了保罗个人的经历,这是罗马书没有提过的。
第三方面,罗马书和加拉太书在进入详细的内容之前,都说明了它们的主题是”因信称义”。不过,罗马书后来却比较强调信徒已经脱离了罪的捆绑,而加拉太书,则较多提到信徒向律法死了这个事实。
第四,加拉太书和罗马书都有提到亚伯拉罕。不过,加拉太书提及亚伯拉罕的时候,是与信徒得着圣灵的福分这方面一起提及的;而罗马书呢,则较为着重讲亚伯拉罕义人的身分,和他被称为义的原因。
第五,加拉太书和罗马书都有提到律法和律法叫人知罪的事,不过,加拉太书还提到律法的另一个功用,就是:教导人认识神的心意,这倒是罗马书不那么着重解释的。
第六,加拉太书和罗马书都提到奴仆与儿子的比喻,将信徒比喻为儿子,未信主的情况则比喻为奴仆。在另一方面,两卷书都指出救恩是不分犹太人、外邦人的。不过,罗马书比较强调的是得救的方法没有分别,都是因信而称义,加拉太书则是指出身分方面的没有分别,信徒都是在基督耶稣里的人。
第七,加5:2-13提到割礼,但主要不是讲割礼本身,而是讲在基督里的自由,割礼在这里只是受辖制的代名词。罗马书也提到割礼,说的是割礼不能使人得救。
最后,第八方面,是”十字架”这个词的比较。加拉太书提到十字架,比较注重讲信徒的经历。罗马书则比较注重信徒靠十字架所得到的地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