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和华如此说:「王若将礼物赐给他的任何一个儿子这就成为儿子的产业可留给子孙是他 尔道自建11月26日:领袖的地业
来源:建道神学院
经文:以西结书四十六16-18
16主耶和华如此说:「王若将礼物赐给他的任何一个儿子,这就成为儿子的产业,可留给子孙,是他们所承受的地业。17倘若王将他产业的一份赐给他的一个臣仆,这就成为他臣仆的产业,直到自由之年,然后地要归还王;王的产业终究要归自己的儿子。18王不可夺取百姓的产业,以致赶逐他们离开自己的地业;他应该从自己的地业中将产业赐给子孙,免得我的子民离开自己的地业,四散各处。」
以西结书四十六章16-18节说明「领袖」(našî**’)的地业,主要分为两部分。首先,「领袖」(našî**’)若果把自己的地业分给自己的儿子,或是赐给臣仆,那么这地业便要在自由之年再次归回给「领袖」(našî**’),这是根据利未记二十五章8-13节提到的,亦即是说,若果以色列民因财务问题而抵押自己的产业(十二支派在迦南地中各人所分配的地业)时,他们便能在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自由之年)不需要偿还金钱而自动取回自己本身的地业,所以这禧年是自由之年,因为这些因债务问题而被困的人可以得到自由与释放。
基于禧年作为自由之年的原则,「领袖」(našî**’)不可永久地夺取某人的地业,这是因为利未记有一个神学原因:「地不可以卖断,因为地是我的(神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这神学原因说明迦南地的土地本身不是被任何人拥有,因为土地的拥有权是在于神,神按照自己的主权,把迦南地分配给十二支派中的各人,成为各人祖先的地业,若果任何人买断了另一个人的土地,就等于挑战耶和华作为迦南地地主的地位,亦即是挑战神的主权。在这个神学背景之下,若果「领袖」(našî**’)把某人的地业夺取而永久地据为己有,这便等于直接挑战神作为土地的主的地位,不尊重神分配给人地业的主权。反之,各人的地业只能归给自己的子孙,以致十二支派的各人不会离开神所赐给自己的地业。
思考默想:
「领袖」(našî**’)有权力,而这权力是一种被赋予的权力,若果「领袖」(našî**’)运用这权力来夺取他人的地业,便等于挑战神的主权。反之,若果「领袖」(našî**’)能好好运用这权力,忠于律法的价值,便能成为很多人的祝福。权力的真义,不是一种欺压性的权力(authority against),而是一种服事性的权力(authority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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