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这生命已 尔道自建2月1日:亲眼看见耶稣基督
来源:建道神学院
经文:约翰一书 1:1-4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看见了,现在又作见证,把原与父同在,并且向我们显现过的那永远的生命传扬给你们- 我们把所看见、所听见的传扬给你们,为要使你们也与我们有团契,而我们的团契是与父和他儿子耶稣基督所共有的。 我们把这些事写给你们,使我们的喜乐得以满足。
约翰一书没有典型书信的上款,自我介绍,或问候语,约翰一书似乎更像是写给教会的一篇讲章。我们跟从早期教会的传统,相信这封信跟第四卷福音书是同一个作者,就是使徒约翰,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西庇太的儿子雅各的兄弟,「耶稣所爱的门徒」。
1-3节加起来才是一句冗长复杂的句子, 全句的主词和动词「我们⋯传扬」要在第3节尾才出现。为什么作者选择这么冗长的句法呢?当然是要把这封信的主角在第1节开宗明义地指出来:「生命之道」。和修本第2节前后都用了破折号,因为第2节是一个注解,是对第1节提到的「生命」的注解,说明那是已经「向我们显现过」的生命。
这个「道」也令我们记起约翰福音的首句 「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不过约翰福音讲的「太初」是指创世以前,而约翰一书首句中的「起初」,是指当初使徒约翰把福音传到当地的时候。约翰福音说的这个「道」,已经成为肉身,如今不单单是一个道理,一个信息,而是历史中一个活生生的人耶稣,是约翰自己亲自认识的人。1-3节其实只是一句话,当中居然说了3次「所看见」,2次「所听见」,更强调作者自己「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毫无疑问,约翰是要表达福音的核心就是活生生的耶稣基督,那个他自己熟悉的耶稣。
约翰一书是在第一世纪末写成的,距离耶稣被钉死、复活、升天已经几十年了,当时绝大部分信徒没有亲眼见过在世的耶稣。使徒约翰作为最后一个仍然在世的主耶稣的门徒,在年老时再次提醒我们信仰的核心是活生生的耶稣基督,是他当年亲眼看过的,曾经同住三年,是他十分熟悉的。
但他强调,并非只有亲眼看见过主耶稣的人才可以与主相交。第3节强调信主的人每一个都可以与使徒约翰相交,「与我们有团契」,最终也可以跟约翰一样与主耶稣相交,建立紧密的个人关系。
一个信二代的姊妹作见证,说她在教会长大,在中学时期发现身边的朋友都在讲道时埋头于手机,她自己也觉得经文空泛又重复,渐渐将教会崇拜纯粹当成是一种社交生活。后来神改变她,愿意专心聆听神的话,甚至在一次聚会中,被神的话感动,脸颊淌下泪水。她在大学二年级时更加入了门训小组,认真回应神的恩典。我们都不能满足于二手的信仰,都必须与主耶稣有亲密的关系。
思考默想:
你也可能已经信主多年,渐渐地信仰只成为你的习惯,返教会成为社交生活,毎天用「尔道自建」也只是你的一个责任。神可能今天就用使徒约翰的话提醒你:信仰的核心是耶稣基督,你必须与祂进入紧密的团契,与祂紧密结连。与使徒约翰一样,你今天也可以亲眼看见祂,亲手触摸祂!只要你愿意!你愿意吗?